各有关单位:
根据各单位财政专户事业收入实际执行情况,调整你单位2012年度财政专户事业收入指标。各单位要科学预测并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将指标做足做实。请各单位于10月31日前将财政专户事业收入指标调整表上报市教委财务处,纸制表格(盖财务章)一份,电子表格传至:中专和直属单位—cwc_kfj@126.com;高校cwc_chenzhihong@126.com。
联系人:孔凡娟 51994911
陈志红 66075069
附件:2012年财政专户事业收入指标调整表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