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自筹经费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生统计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25

各市属高校:

  根据教育部统一政策,北京市扩大了财政拨款学生范围,新增自筹经费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学生)定额标准。市教委拟对2011-2012学年自筹经费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定额经费进行追加,请各单位准确填报《市属高校2011-2012 学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生统计表》和《市属高校2011-2012学年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在校生统计表》。

  一、填报要求

  (一)只统计接受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学生。不包括出国和出国预备班的研究生、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学生、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人员、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生。

  (二)统计口径及时间点参照2011-2012学年教育事业统计高基表。

  (三)同时需附说明明确本次统计范围内的学生是否已在2012年预算中申报。如已包括,需说明已申报的学生类别及人数(加盖公章)。

  (四)如数据与教育事业统计高基表有差异,需说明原因(加盖公章)。

  二、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于10月26日下班前将电子版发送到 cwc_chenzhihong@126.com,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送市教委财务处,没有自筹经费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校报送空表。

  联系人:陈志红 联系电话:66075069

  附件下载:

  1、统计表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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