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处室:
为了提高2013年预算编制质量,根据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3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京财预〔2012〕2274号),结合我委实际情况,现就2013年机关预算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 预算编制原则
认真落实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对财政预算工作的各项要求,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健全预算约束和激励机制,优化预算支出结构,提高预算支出绩效,促进预算公开透明。确保中央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政策支出;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从严从紧编制预算;坚持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完善预算管理体系,按照事权与财权统一的原则(或按照谁立项、谁申报、谁负责),加强综合预算管理,强化预算执行,提高财政资金管理绩效。
二、预算编制工作重点
(一)充分与财力相适应,统筹兼顾编制机关预算
把握好资金需求的轻重缓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坚持把市委、市政府和市教委的重点事项和本处室的重点工作资金需求全部纳入预算,做到不遗不漏,不留硬缺口。
(二)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建立健全厉行节约长效机制
2013 年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支出原则上均不得超过上年年初预算规模;严格控制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装修,以及超标准配置办公设备;严格控制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各处室应按照《北京市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11〕17号)规定,在完成报批程序后,才能申报相关预算支出,切实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三)完善项目经费管理,推动项目经费预算科学化管理
继续推进以项目库为核心的项目经费预算管理,加强项目库建设,规范项目信息填报,强化入库项目的前期准备、论证、审核、遴选及排序等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申报项目支出预算,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进一步细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加强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衔接,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下达率。
(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进一步强化绩效理念,建立健全贯穿预算管理全过程的绩效管理机制,扎实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规范绩效目标管理,项目申报必须填写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将绩效目标作为项目审核和筛选的重要参考依据。全面推进绩效管理,开展全部经费和全过程绩效管理。2013年市教委全部经费纳入市财政绩效评价。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开展事前绩效评估。
(五)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
各处室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工作。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北京市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要实行政府采购,如实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规范协议采购行为,各处室应当在协议采购中标范围内选择货物或服务,严格按照《关于公布2012-2013年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定点会议项目采购结果的通知》规定的会议定点供应商进行会议服务采购,并按规定办理结算手续。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技术创新、节能环保、信息安全产品管理、正版软件使用、采购本国产品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作用。
(六)强化预算执行管理,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工作
进一步强化预算刚性约束机制,预算一经批复,要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按照2013年全市预算统一要求,年度预算执行中,除市委市政府新出台的重点事项、重大工作外,各部门提出的新增事项,均通过调整部门预算支出结构、动用结余资金等方式,在各部门既定的预算盘子中统筹解决,原则上不办理预算追加。各处室原则上也不办理预算追加。建立健全预算支出责任制度,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努力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做好预算执行的各项前期准备,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及财政国库管理有关规定支付资金,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加大对预算执行的督促和检查力度。加强项目支出进度管理,项目经费一般应在当年支出,延至第二年6月没有开支的经费将作为结余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收回。严格预算调整,确保教育经费实现三个增长。
(七)推进部门预算公开,提高财政预算透明度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34号)等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部门预算、“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强化各处室的主体责任意识,各处室负责本处室项目(包括委托项目)信息公开的解释工作。
三、2013年机关预算编制的具体口径、方法
(一)严格按照经费预算分类编制预算
1、2013年经费预算类型
2013年机关预算分为日常经费预算、项目经费预算、规划性预测经费预算三类,各处室要结合本处室工作内容正确区分各类预算,并按要求申报。
(1)日常经费预算
凡属日常经费开支范围的各项业务经费,各处室按照正常的经费审批手续到财务处随时办理(处长、主管主任签字),不需要提前编制经费预算。日常经费包含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费、行政设备费、培训费、出国人员业务考察费等,日常经费预算严格执行现行财政财务政策。
(2)规划性预测经费预算
由各处室根据《2013年度教育单位部门预算重点投入方向与项目指南》提出建议、规划,无须列出具体项目,经两委书记主任办公会批准后,明确项目执行单位,并由项目承办学校、区县结合实际工作申报预算。在各项目没有履行相关立项审核审批程序,没有明确项目建设绩效目标和实施内容前,不纳入项目预算申报,只按照要求填报经费预测需求统计表(见附件1)。
(3)项目经费预算
其他超出日常经费开支范围的项目必须按照要求编报项目经费预算并做项目申报书。纳入2013年项目预算的项目必须是经过充分论证有明确绩效目标和建设内容,并履行审核审批程序的项目。没有确定项目建设目标和实施内容的项目不能纳入年度项目经费预算。
项目经费按照项目具体实施主体分为市教委财务处列支项目、信息化项目和委托项目三类(见附件2):
①市教委财务处列支项目:各处室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和市教委委托预算隶属关系不在市教委的单位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包括A各处室在市教委机关财务直接开支的项目,即在市教委财务处凭发票报账的项目; B财政隶属关系不在市教委的单位所承担项目。需要转拨外单位的项目,编制预算时必须在项目申报书中明确提出,否则不能拨到所委托单位。
② 信息化项目:各处室提出下年度信息化建设需求,要充分考虑顶层设计,加强信息化建设统筹管理,按照办公会研究确定预算方案纳入年度部门预算。
③委托项目:凡属于由我委统一规划、各处室委托财政隶属关系在我委的预算单位(具体单位见附件3)以及各区县办理和开支的项目,由各处室填写项目和委托单位,经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纳入项目承担单位年度预算。
2、项目经费预算申报组织方式
项目经费预算按照申报方式分为由牵头处室统一申报项目和各处室自行申报项目两大类
(1)由牵头处室统一申报的项目
①课题研究项目由政策法规处牵头,按市教育工委 市教委《教育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京教工〔2010〕37号)统一申报、执 行。
②有关基础教育的各项培训项目由人事处牵头,各相关处室协助,按照教师培训要求及工作计划制定项目,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经委办公会通过后,由项目执行单位按要求编制预算。
③有关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项目由基础教育二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按照工作计划制定项目,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经委办公会通过后,由项目执行单位按要求编制预算。
牵头处室要组织人员对所申报的项目内容、执行方案进行先期立项评审,并负责牵头该项目预算执行、绩效考评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以及信息公开解释工作。
(2)各处室自行申报项目
除教育研究类、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类和基础教育各项培训之外的项目,均由各处室直接申报财务处。
3、项目经费预算申报要求
(1)应严格按照项目分类编制项目经费预算,不得合并不同类别的项目,确保项目的完整性。细化项目支出内容,具体到会议费、劳务费、差旅费等明细内容。项目经费预算中,差旅费可以作为专项课题调研、活动、检查等项目经费预算的组成部分进行申报,但差旅费的支出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课题调研等独立项目经费的 20%。
(2)申报内容真实,充分论证。各处室根据工作特点作好全年工作计划和预算。项目立项要经过充分论证,明确绩效目标和实施内容,将项目经费预算做实、做细(项目支出明细表要列细并能顺利通过评审)。项目申报书要规范,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应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对申报200万元以上以及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出具论证意见的专家必须包括非本单位专家和非委托单位专家;
(3)按要求编报信息化项目预算。根据市财政局预算申报要求,预算中凡涉及信息化的项目(含硬件、软件、网络平台及其升级改造等)均需通过市经信委的项目评审,项目确定后,请各处室协助北京教育网络和信息中心报市经信委评审。
(4)项目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以便财务处根据市财政对市教委预算总额下达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5)严格落实审计意见,坚决避免将项目经费由市教委直接拨付财政隶属关系在我委的高校、中专学校和市教委直属事业单位。
(6)积极配合项目评审。各处室负责本处室立项项目(含委托和处室下达预算单位的项目)评审组织和确认工作。在项目评审过程中,评审中心需与项目负责人联系,了解项目申报背景、预算支出明细等具体情况,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填写市领导,填报委领导的需要征求委领导同意。如由市教委业务处室牵头的项目原则上填写处室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评审有关支撑材料要求另行通知。
(7)加强绩效目标管理。2013年所有预算项目均需填报绩效目标,并在“市级项目预算管理系统”中上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8)指导性项目定额标准。各处室在预算编制、执行时,可以参考以下会议费、专家咨询费标准:
——会议费
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用费和文件资料印刷费;会议费项目支出预算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
——专家咨询费
专家咨询费指单位为开展各项履职工作,向提供咨询服务的专家支付的费用。专家咨询费的标准为:两天内的,高级专业技术职 称人员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500元/人.天;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元/人.天。
四、预算编制程序和报送时间
(一)请各业务处室与主管委领导充分沟通,根据工作需求提出分类预算项目(含项目名称、预算金额、项目简要说明)并商财务处。10月10日前将分类项目表报送财务处(经主管主任签字、暂不编制预算文本)。
(二)经委办公会审议通过、在财务处列支及委托财务隶属关系不在我委的单位执行的预算项目(含人事处、基教二处、政策法规处牵头申报的项目),10月17日前各处室通过项目申报管理软件报送项目,同时导出项目预算文本报财务处。
(三)经委办公会审议通过、委托财务隶属关系在我委的单位执行的预算项目(含人事处、基教二处、政策法规处牵头申报的项目),10月17日前由财务处通知项目执行单位编报项目申请书,纳入委托单位部门预算。
五、其他问题
(一)请各处室按照以上时间要求准时报送预算,确保市教委2013年预算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二)2013年处室预算申报仍使用项目申报管理软件。具体用户名、密码以及软件使用说明等另行通知。
(三)为便于汇总,所有表格请以excel表格提供。
财务处预算申报专用邮箱:jw_cwc@bjedu.gov.cn
(四)所有预算编报文件见财务处告示栏,相关表格请自行下载。
附件1:规划性预测经费预算申报表
附件2:分类预算项目申报表
附件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所属预算单位
联系人:栗晋霞 联系电话:51994816
市教委财务处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