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03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北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京财预〔2012〕272号),现就我市2014年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基本情况

  根据2014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整体部署和要求,本年度绩效评价实施工作包括财政评价和部门组织评价两部分。

  二、评价主要内容

  预算绩效评价主要针对部门、大额专项资金、市对区县一般性转移支付项目和部门预算项目的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及采取的措施、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等内容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对跨年度的重大(重点)项目可根据项目或支出完成情况实施阶段性评价。

  三、评价工作方案

  (一)总体工作安排

  1.财政评价的时间为2014年4月-9月,具体项目、资金的评价实施计划由市财政局另行安排制定。其中,市对区县一般性转移支付项目,按照市财政局下达预算的文件要求,项目实施完毕后将开展绩效评价,可根据具体项目执行情况酌时进行评价,但开始评价时间节点不晚于6月30日。

  2.部门组织评价的时间为2014年4月-6月。6月30日之前,各相关单位应完成部门组织评价工作,包括部门整体支出和部门预算项目评价,并在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绩效评价报告报市财政局部门预算管理处室和绩效考评中心备案。7月,市财政局将对部分部门组织评价项目实施财政再评价。

  (二)财政评价的工作程序

  财政评价按照《北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要求执行。具体程序和时间要求如下。

  1.评价准备阶段(3月20日-3月31日)

  (1)制定评价实施方案。财政部门结合预算管理工作,综合考虑评价数量、评价重点及评价范畴等情况,制定年度绩效评价工作计划,确定绩效评价对象,制定评价实施方案,统一下发绩效评价通知,部署绩效评价工作。

  (2)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成立评价工作组,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各环节工作。并遴选专家,组建专家评价组。

  2.评价实施阶段(4月1日-7月31日)

  (1)下达评价入户通知。评价工作组下达《绩效评价入户通知》,明确评价依据、任务、时间、人员等事项。

  (2)组织针对性培训。评价工作组根据不同需求,对部门或项目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

  (3)开展自评工作。部门或项目单位成立自评委员会,准备相关资料,根据指标体系内容和报告范本,撰写绩效报告,并报送评价工作组。

  (4)收集与审核资料。评价工作组根据资料清单,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收集资料,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核实和全面分析,对重要的和存在疑问的基础数据资料进行核实确认。会同专家和单位细化评价指标,明确指标权重和评分标准,制定评价指标体系。

  (5)筹备和召开专家评价会。评价工作组会同项目单位在完成评价会资料准备和召开专家预备会的基础上,召开专家评价会。专家对项目支出的绩效实现情况进行评价和打分,并出具评价意见。

  3.总结阶段(8月1日-9月30日)

  (1)撰写绩效评价报告。评价工作组在专家评价会结束后,汇总专家打分和评价意见,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2)沟通初步评价意见。绩效评价报告初稿完成后,评价工作组就报告中所反映的问题与被评价单位进行沟通。

  (3)形成正式绩效评价报告。评价工作组在被评价单位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对报告内容进行完善,形成正式绩效评价报告和报告简本。

  (4)下发绩效评价报告。财政部门对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将绩效评价报告送达被评价单位,对报告中指出的问题,要求被评价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整改。

  (三)部门组织评价的相关要求

  部门组织评价主要包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评价。相关要求分别如下。

  1.部门整体支出。各相关预算部门可参照《北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手册》中的《北京市市级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操作规范(试行)》执行。也可自行组织开展,但必须完成以下几个关键环节的工作(3月25日-6月30日):

  (1)对照绩效目标,认真梳理、统计部门整体支出和各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归纳、总结本部门为实现绩效目标采取的各项工作措施,并评价其有效性。

  (2)针对绩效目标未完成的项目,分析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针对部门资金中的重大项目,分析资金使用的效率和产生的效果。针对部门“三公经费”,分析经费的节约情况和产生的效果。

  (3)在市财政局发布的《北京市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的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可采取多种方式(自行评价、专家评价、中介机构评价、调查问卷评价、利益相关者访谈评价等)进行自我评价打分。

  (4)撰写绩效评价报告(报告格式参见《北京市市级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操作规范(试行)》)。

  (5)落实问题整改。

  2.部门预算项目。各相关预算部门严格依照《北京市市级预算部门组织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规范》(京财绩效〔2013〕2334号)执行。具体程序和时间要求如下。

  (1)评价准备阶段(3月25日-4月7日)

  预算部门成立评价组织机构,制定工作实施计划和具体项目评价方案,明确人员分工、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具体时间安排等内容。

  (2)评价实施阶段(4月8日-6月10日)

  收集审核资料。被评价项目单位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准备绩效证明资料,撰写绩效报告,提交预算部门。预算部门对绩效资料的全面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在被评价项目单位提供资料的基础上搜集其他相关资料。具体方式包括现场调研、利益相关者访谈、网络报纸等媒体搜集等。

  召开评价会。预算部门依据指标体系对被评价项目绩效情况进行评分。

  (3)评价总结阶段(6月10日-6月30日)

  撰写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报告应包括项目概况、评价工作简述、绩效评价分析、评价结论、问题及建议。绩效评价报告要做到内容完整、真实准确、章节分明、依据充分、论证合理、重点突出、页码和目录齐全。

  落实问题整改。根据绩效评价发现的相关问题,预算部门应向项目单位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如果是部门本级的问题,也应及时整改。整改落实情况将作为财政再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评价工作要求

  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核心,评价结果将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完善管理制度的重要依据,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做好财政评价的配合工作;精心组织实施本部门自行组织的评价工作,规范程序,严肃评价工作纪律,注重实效,做实部门组织评价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201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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